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 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 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 来远矣。如故 便。”上曰:“朕 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 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 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 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 惠,德甚盛,非臣等 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