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