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 法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 善人也。今犯法 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 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 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 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 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 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 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 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