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