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 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 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累 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 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 以禁之?朕未见 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 大惠,德甚 盛,非臣等 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