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