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