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