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