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