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 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