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 法者,治 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 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 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 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 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 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 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 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 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