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