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为羞矣 。卑疵而前,耥 喦鞫裕幌 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 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 机,求利逆暴: 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 初试官时,倍力为 巧诈,饰虚功执 空文以主 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 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 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 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 用弦刃者也, 欺父母未有罪而弑 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