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