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 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 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 犯法,所从来 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 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 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害 於民为暴者也。 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