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卫国之 法,窃驾君车者罪至 刖。既而弥子 之母病,人闻,往夜告之 ,弥子矫驾 君车而出。君闻之而贤 之曰:“孝哉,为 母之故而犯刖罪!”与君游果园,弥子食桃而甘,不尽而奉 君。君曰:“爱我哉,忘其 口而念我! ”及弥子色衰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曰:“是尝矫驾吾车,又尝食我以其馀桃。” 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,前见贤而後获罪者,爱憎之至变也。故 有爱於主,则知当 而加亲;见憎 於主,则罪当而加疏。故谏说之士 不可不察爱 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