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不 取。其议之。” 有司皆曰 :“民不 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 其心,使 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 民从。且夫牧民而 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 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