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