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