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温舒等以恶为治,而郡 守、都尉、诸侯二千石 欲为治者,其治大抵尽放温舒,而吏 民益轻犯法,盗贼滋起。南 阳有梅免、白政,楚有殷中、杜少,齐有徐勃,燕赵之 间有坚卢、范生之属。大群至数千人,擅自号,攻城邑,取库兵,释死罪,缚辱郡太守、都 尉,杀二千石,为檄 告县趣具食;小群以百数,掠卤乡里者,不 可胜数也。於是天 子始使御史中丞、丞相长 史督之。犹弗能禁也,乃使 光禄大夫范昆、诸辅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,持 节,虎符发兵以兴击,斩首大部或至 万馀级,及以法诛通 饮食,坐 连诸郡, 甚者数千人。数岁,乃颇得其渠率。散卒失亡,复聚党阻山川者 ,往往而群居,无可柰何 。於是作“沈命 法”,曰群盗起不发觉, 发觉而捕弗满品者,二千石以下 至小吏主者皆死。其後小吏畏诛,虽有 盗不敢发,恐不能得,坐课累府,府亦使其不言 。故盗贼浸多,上下相为匿,以文辞避法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