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 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