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