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