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