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