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 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 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 坐之,及 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 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 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 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 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 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 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 相坐律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