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