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 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 前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 稣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 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 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 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 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 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 ,以无为 有,以少为 多,以求便势尊位 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 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 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 。何以为高贤才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