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