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