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 意尽力,微 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 而不拂, 臣行让而不 争。子用私道者家 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 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, 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