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