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