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