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