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 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之 父母妻子同产坐 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 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 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 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 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