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“夫忠 信,又何罪之 有也?”对曰:“足下不 知也。臣邻家有远为吏者,其妻私人。其夫且归,其 私之者忧 之。其牺曰:公勿忧 也,吾已为药酒以待之 矣。后二日,夫至。妻使妾奉卮酒进之,妾知其药酒也,进之则杀主父,言之 则逐主母,乃阳僵弃酒。主父大怒而笞之 。故妾一僵而其酒,上以活主父,下以存主母也。忠至如此,然不免于笞, 此以忠信得罪者也。臣之事,适不幸而有类妾之 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