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