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