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