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