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