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 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 犯法已论,而使 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 治,故为法以禁 之。相坐 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 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 ,又以不正之法罪 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 便,其孰 计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陛下加大 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