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 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 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 不肖莫敢不 尽力竭任以 徇其君矣。 是故主独 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