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 微谏而不 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 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 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 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 人胡服,子独 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 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 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 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 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