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