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 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 犯法已论,而使毋 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 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 坐坐收,所以累 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 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 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 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