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