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 当砭灸, 砭灸至气 逐。”